《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把首都的发展转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为此,提出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比“十五”末期下降15%和20%。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确保“十一五”规划节能、节水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市政府同意,自2006年起,加强北京市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监测工作,按季度公布全市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现将一季度全市能耗、水耗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能源消耗情况
2006年第一季度,全市能源消费量为1448.7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比上年同期增长3.7%。其中,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2.6万吨标煤,下降3.0%;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710.6万吨标煤,增长2.9%;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435.7万吨标煤,增长4.3%;全市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279.8万吨标煤,增长5.4%。
按现行价格计算,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86吨标煤。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95吨标煤;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52吨标煤;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6吨标煤。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全市万元GDP能耗为1.07吨标煤,比上年同期下降8.5%。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2.11吨标煤,增长6.6%;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83吨标煤和0.46吨标煤,下降12.9%和6.1%。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为594.3万吨标煤,比上年同期增长1.6%,万元工业增加值(现价)能耗1.45吨标煤,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下降12.0%;其中,电力消费量为57.3亿千瓦时,万元工业增加值(现价)电耗1403千瓦时,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下降9.6%。
一季度分产业能耗及变化情况
全市
|
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
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2006年
|
2005年
|
增长(%)
|
2006年
|
2005年
|
增 长(%)
(按可比价格计算)
|
合计
|
1448.7
|
1397.2
|
3.7
|
0.86
|
0.94
|
-8.5
|
第一产业
|
22.6
|
23.3
|
-3.0
|
1.95
|
1.81
|
6.6
|
第二产业
|
710.6
|
690.7
|
2.9
|
1.52
|
1.74
|
-12.9
|
第三产业
|
435.7
|
417.7
|
4.3
|
0.36
|
0.39
|
-6.1
|
生活消费
|
279.8
|
265.5
|
5.4
|
|
|
|
二、全市水资源消耗情况
2006年第一季度,全市水资源消费量为6.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9%,万元GDP(现价)水耗为37立方米。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水耗为46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5%。
附:指标解释
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采用可比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