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近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要以房地产信息网为平台,实时更新公开、公布可售房源及销售信息,可售房源总量应包括可售楼盘总数、总套数、总建筑面积,并按不同区域、户型面积、预售批准年份、房屋用途等分类统计公布。具体已批准可售楼盘项目还要公开、公布预售许可证号及内容、批准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实时动态更新的楼盘表。
《通知》对尚未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市、县也作了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截至上月末的可售房源情况。已批准预售的楼盘要将预售许可证号、许可内容及许可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位置、批准预售的楼号、预售面积及套数)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本通知颁发后,新批准的预售许可项目要在预售许可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楼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楼盘表形式及时如实公布每套商品房面积、售价及已售或未售的销售状态。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要在销售地点醒目位置同时公示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与开发企业订立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