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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取六项措施查堵可能进入北京的假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日报

    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北京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副市长牛有成、陆昊针对北京市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整顿和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齐二药”假药事件曝光后,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下发后,市长王岐山当即作出指示,要求北京市要认真贯彻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措施,要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等各个渠道查堵可能进入北京市的假药,并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

    北京市政府要求各级药品监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开展以下六项工作:

    一、市药监局、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检查,从5月22日起,在三天至五天内,所有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向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进行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各级药品监管和卫生等部门,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排查,要特别重视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薄弱地区和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瞒报、漏报等问题。

    三、市药监局、市卫生局要尽快制订下发指导性文件,说明齐齐哈尔假药事件涉及的药品种类、名称、批次和成分等相关情况,指导北京市所有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检查防范。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发布制度。

    五、市药监局要指导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严格的原、辅料进厂入库检查检测制度,通过采用专业检测手段和提高检测人员素质,从技术上和制度上严格把关,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的质量。

    六、药品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提醒市民暂时不要使用齐二药产品

    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发生后,为保障首都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从5月9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了查封和扣押。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任何销售、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产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任何单位不得销售、使用该公司产品。出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考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市民暂时不要使用任何印有生产单位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字样的产品,如药品、包装盒、标签等。如发现该公司产品,欢迎广大市民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83979558和83979566。

    另外,到目前为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识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在北京辖区采取了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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