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新疆各地按自治区确定的比例共拨付建筑企业劳保费12.1亿元,使全区10余万职工因此受益。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新疆自治区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用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十五”期间,全新疆自治区劳保费累计收取达14.8亿元,占新疆自治区劳保统筹工作开展16年来全部收费额的52.7%。2005年,全区劳保费收取达到3.24亿元超收率40.7%。全区31个劳保统筹站都完成或超额完成收费任务。
新疆自治区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总站站长黎向群介绍,2004年开始,新疆自治区在将拨付比例调整到90%后,进一步改进了调剂补贴方式,完善了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明确要求只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筑企业才有资格享受补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统筹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申报,使补贴工作更合理公正。五年来,新疆自治区累计安排补贴资金1.42亿元,缓解了企业困难。其中,2005年对全区161家困难企业进行了补贴,安排调剂补贴资金2913万元。“十五”期间,新疆自治区还对全区建筑企业1500余名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680万元,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04年,新疆自治区将劳保费的清欠列入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统一安排部署。两年来,新疆自治区共清理拖欠劳保费7176万元,对劳保费的收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