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6月10日即将到来之际,5月26日,文化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9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好“文化遗产日”活动。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成果展示、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举办“文化遗产特展”、“少数民族珍贵文物展”、“中华古籍特藏珍品暨保护成果展”等及大型文化遗产展演文艺晚会;“文化遗产日”期间,有开放条件的各级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遗产场所、文保单位等公共文化单位,要有计划地免费向公众开放;教育部门要组织大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各地文化、文物部门要配合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公共文化单位要通过印发资料、橱窗宣传等形式开展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悬挂“文化遗产日”主题横幅,张贴标识、宣传画等;同时,各地文化、文物部门要对各地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保护状况及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