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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召开落实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日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为落实国家民委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协议,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同时,更好地落实财政部、国家民委颁布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国家民委于月30日至3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和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会议。来自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等8省区市民委分管主任和经济处长参加。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局和辽宁省分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就开发行贷款政策、特点、程序作了介绍,并现场解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通过座谈,各省区民委了解了开发行的业务,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增强了通过市场手段使用金融工具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信心。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民委、开发行的责任与分工和合作模式流程,并在利率优惠、优先项目评审、项目安排上达成了共识,双方同意尽快以国家民委、开发行名义给各省区民委、开发行下发一个指导性文件,使该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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