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辽宁省政府召开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集中整顿工作,部署了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乱、治散、治本工作。副省长鲁昕出席会议并讲话。
辽宁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领导认识不到位,排查和整合工作流于形式,制度建设针对性不强、查处问题力度不够,矿产资源整合范围小等问题。为此,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九部委的方案,出台了《辽宁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围绕国家九部委和省政府的要求,推进“三查”工作,全面刹风治乱;对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企业及选(洗)矿厂抓紧进行逐个排查和逐矿登记;海城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等矿山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重点突破;开展矿山企业环境整治专项检查;深入开展菱镁、化石资源的专项整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整规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严格矿业权审批,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规范两权价款、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构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促进规范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继续推进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全面加强矿产开发监管;强化考绩问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总结交流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经验,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圆满完成2006年整顿和规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