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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严格管理露天餐饮 夜市受罚两次将被停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日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北京日报讯 一度火爆街头的露天餐饮今夏将被纳入严格管理。近日,北京市商务局连同市政管委、卫生局、工商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受到执法部门两次以上处罚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不是所有餐饮经营者都能在门口摆摊营业。"据北京市商务局负责人介绍,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市、区县有关部门办理食品卫生、占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而且在今年的《管理办法》中特别强调了露天餐饮不得违反食品卫生、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占路、交通、工商、消防、园林绿化、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目前各区县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有部分条款是一致的,比如露天餐饮的经营场所必须远离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周边50米范围外;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阻碍交通;不得露天烧烤等。

    《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经营场所的开办者是露天餐饮场所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经营管理的全部责任。(记者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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