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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7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重庆市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三峡库区国家级贫困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2006年在巫山县、奉节县、开县、黔江区、巫溪县、云阳县、石柱县等7个区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享受当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同时计算参加工作时间、教龄、工龄,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承担经费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市级财政承担经费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市级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和体检费,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等工作;各项目区县参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安排津补贴,所需经费由项目区县承担。

    特设岗位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统一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工作由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编办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拟定人选、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程序进行。

    招聘的对象和条件: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项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项目区县学校的,经学校考核合格,项目区、县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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