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在2006年6月5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5日)
这次视频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水灾事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当前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事故上升的严重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调度司支同祥同志通报了五月份以及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前五个月事故总量有所下降,影响全局的恶性事故有所减少。但形势依然严峻。五月份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5%和30.3%;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7.8%和11%。目前的严重态势,再次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刚才,铁锤同志通报了山西左云“5.18”事故的有关情况,对下一步的矿井关闭、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刻吸取“5.18”事故教训,痛定思痛,更要务实抓实,严格执法,改进工作,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
山西省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是今年以来最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这起事故,是在我们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全国上下喊响“安全发展”的新形势下发生的;是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节节深入,各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化,国家和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下发生的。事故造成56人被困井下,损失惨痛,教训深刻;瞒报谎报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瞒报谎报事故的问题揭露后,家宝总理、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人员,核实井下被困人数,严肃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惩一儆百。由于有组织、有目的地瞒报、谎报,销毁和转移了图纸资料,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加上相邻的同煤集团燕子山矿老塘积水灌入,井下巷道狭小、情况复杂,给救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现场指挥部做出了巨大努力,正在加紧排水,全力搜救。
这起特别重大水灾事故,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领域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需要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
第一,非法矿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必须严厉打击,绳之以法。新井煤矿矿主以矿工生命为赌注,疯狂掠夺盗采国家资源,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矿井实际产量超过批准能力8倍,下井人数超过省安监局规定人数10多倍。该矿矿主不仅敢于践踏国家法律,而且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线,只顾赚钱,不顾工人死活:不向矿工提供起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压榨盘剥,心黑手毒;井下运煤长期、大量使用根本不防爆的农用柴油三轮车;在已经发现透水事故征兆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工人下井生产;事故发生后不仅没有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救人,反而瞒报谎报,采取转移被困人员家属,破坏调度室出勤牌,抽逃和转移帐户资金,转移、销毁财务和销售台帐,删除计算机数据资料等一系列手段,为事故调查设置重重障碍。非法矿主在被刑拘后、提审时,仍然满口谎言,没有任何愧疚悔改的诚意。目前逃匿人员已全部缉拿归案,28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这个案例再次告诉我们:解决非法违法小煤矿问题,单靠善良愿望是不行的,必须坚决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少数“黑心”矿主,绝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任何心慈手软都是对人民的犯罪;对非法违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依法加大整顿关闭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取缔小煤矿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关于下一步的整顿关闭工作,在5月18、19日召开的汇报会上,我们已经做出了部署。铁锤同志刚才也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强调的:一是整顿关闭的意义不容怀疑。必须坚定信心,一抓到底,把关闭对象从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延伸到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延伸到结构调整,将整顿关闭攻坚战推向纵深。二是全国“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总体目标不能动摇。各省区必须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部曲”,制定三年工作规划,明确2008年上半年本省区小煤矿保留数量、今明两年的关井任务。必须在6月底之前,把今年的关井名单确定下来,组织实施。三是“3万吨”这个关闭矿井产量规模的底线不能后退。3万吨及其以下的小煤矿,都在关闭之列。高突矿井以及水害严重的矿井,要先期关闭。四是煤矿资源整合的原则不能改变。这些原则我们在多次会议上重申过,必须认真贯彻,规范运作。不得擅自修正、出现偏差,坚决防止以“资源整合”为名拖延和逃避关闭。
第二,“执法不严、工作不实”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痼疾”,必须认清危害,下决心根治。新井煤矿“5.18”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执法和管理上存在的巨大差距。长期以来,这个矿在资源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火工品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显而易见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一个“五毒俱全”、隐患严重的煤矿,为什么通过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中介机构的评价,而获得了“六证齐全”?该矿非法开采、疯狂超能力生产已经很长时间了,县、乡政府和监管职能部门为什么视而不见?经过了多次的整顿关闭,这样的煤矿为什么还能够继续存在,而且变本加厉,非法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不到半年时间,左云县就发生了两起特大、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去年12月28日,该县店湾镇宝源煤矿曾发生过一次涉难20人的特大透水事故。是否吸取了教训,为什么事故一次比一次大,非法矿主瞒报手段一次比一次恶劣!
所有这些都使人震惊,说明当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问题仍然严重。国家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少的仍然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和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县、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执法工作停留在形式上,满足于一般要求,去了,查了,整改通知也发了,就是没有盯住不放,没有依法执行停产整顿和关闭。说轻些是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说重些就是失职渎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所有同志,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加快推进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三个转变”,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抓细、抓实,才能抓好。
第三,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问题,必须严肃查处,重典治乱。种种迹象表明,新井煤矿“5.18”事故背后,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非法矿主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长期非法盗采,肆无忌惮,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发生了涉难56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开始时瞒报,当群众举报、公安追查时又谎报为5人,用尽各种手段,一而再、再而三地撒谎欺骗,试图瞒天过海,逃避法律制裁,就是因为背后有“保护伞”。现已查明,左云县张家场乡的人大主席团主任就是煤矿承包人的亲哥哥,而且在乡领导班子中分管煤炭工作。目前已对此人以及张家场乡的党委书记、乡长实施了“双规”;左云县县长、主管副县长也已被免除党内和行政领导职务,相关问题正在深入调查。山西省委、省政府态度很明确,哪一级有问题就惩办到哪一级,决不姑息迁就。
腐败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危害严重。腐败不除,“保护伞”不倒,非法违法行为就会继续猖獗,煤矿事故就得不到遏制。为此必须重典治乱,严厉惩治。一是要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作为事故调查必查的内容,支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力度;制定出台《关于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暂行规定》。二是要深入抓好“清纠”工作,深挖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而又拒不申报的行为,以及以他人名义入股、持干股等违法违纪行为,把这项工作一抓到底,决不半途而废。三是中纪委牵头,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和安监总局参加,对近两年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开展督查,落实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6月下旬将对10个省进行抽查。四是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反商业贿赂活动,严肃查处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等行为,增强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自觉防范和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十分重要,必须改进事故信息管理处置工作,保持监督渠道的畅通有效。“5.18”事故以及近来发生的其他一些瞒报事故问题,能够迅速揭露,相关媒体和群众举报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促使我们对目前的事故信息管理处置工作进行反思。
社会的舆论的监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强大推动力。目前全党、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高度关注和支持,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丰富、扩展了安全生产的信息来源,使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躲藏。而目前全系统的信息处置工作很不适应,信息滞后,反应迟缓,某些时候甚至出现“信息倒流”。国务院领导批示的问题,安监总局、煤监局尚不知情;媒体已经公开报道的事故,当地监管监察机构还不知所措。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必须立即扭转。
要改进事故信息的应对处置,提高应急救援、事故查处效率。在事故发生后哪一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派人处理的问题上,不应当再局限于以往规定的涉难人数。需要派出人员前往事故现场时,本级监管监察机构要立即派出,不必等候上级指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受命于党和人民,一定要有高度责任心,有政治敏锐感,凡损失大、影响大的事故,都应当主动核查。为此,总局正在修订《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本月下发。各省局也要制定相应办法,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保证全系统对媒体、互联网和群众揭露的事故,及时予以核清。
要在坚持和完善事故逐级上报制度的同时,保持媒体记者反映问题、群众举报等信息渠道的畅通。严肃认真地对待媒体的反映和群众的举报,及时查证重大情况。山西左云“5.18”事故,就是中央电视台记者深入现场查证和举报的。中央和地方的各主流媒体,都有一些热切关注安全生产、富有敬业吃苦精神的记者同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与他们建立和保持联系,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一支特殊的重要的力量。
二、切实抓好各个重点行业领域当前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开始时我已经讲到,一是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大幅增加,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5%和30.3%,煤矿、非煤矿山、建筑、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同比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二是煤矿事故总量上升,重大事故频率加大。五月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7.8%和11%,其中3-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增加50%和45.5%;重特大事故接近一天一起,高于去年全年平均每天0.73起的发生率。这种趋向很严重、很危急,如不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当事故总量和重大事故增多到一定程度,难免会出现特别重大事故。我们必须更加警觉起来,紧张起来,深入下去,落实下去,坚决防范事故,力挽危局。
煤矿安全方面:煤监局要对五月份事故多发的原因深入分析。各省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效力,协调、支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煤矿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六月份要开好两个全国性会议,即瓦斯抽采利用现场会和水害防治座谈会,在深入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同时,认真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认真分析最近发生的几起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矿井水文技术工作,落实防治水害的各项措施。开采水下煤层,位于河流、水库附近和老塘积水严重的煤矿,要组织水文地质方面的专家进行“会诊”,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已经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要停产整顿,整顿无效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对违法超界越层开采、违规开采防水煤柱的小煤矿,要依法关闭,并严肃追究矿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刚才铁锤同志布置了包括煤矿能力复核在内的六月份的几项具体工作,我再强调3件事情:一是与国资委、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地安监、煤监、行业管理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指导督促国有煤矿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加强对国有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二是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行技术条件下确实整改无望的国有煤矿进行摸底调查,向国务院提出这类矿井实施关闭或压产的政策建议。这件事情的实质,是争取利用国家政策性关闭转产经济扶持措施,来解决国有煤矿少数矿井的安全问题。各省安监局、煤监局要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三是会同劳动保障部和煤炭工业协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各类煤矿的井下定员提出规范性指导意见(或者制定新的定员标准),以解决超定员生产问题,有效遏制特大事故;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煤炭生产的机械化,推动各类煤矿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必须统一认识,排除干扰,抓紧进行。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一是要严密防范尾矿库溃坝垮坝事故。陕西省镇安县黄金公司4月30日发生的溃坝事故,直接原因就是该公司一味追求黄金产量,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甚至不要安全,先后4次擅自加高坝体、违规扩容。事故也暴露出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安全监控。汛期到来之前,各地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对尾矿库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强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快颁证进度。目前全国尚有4.7万个非煤矿山尚未颁证,约占申请企业的半数。6月30日前,凡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依法关闭或停止运行,任务相当艰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及时处理好审核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秩序,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切入点,对山西岚县、河北邢台、河南栾川、湖北黄石、湖南郴州、云南兰坪、贵州黔东南州7个重点矿区进行安全整治,推行正规开采和集约化生产,实现源头治乱。
危化品安全方面:一是会同公安、交通部门深入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这一段危化品运输事故多发,范围广,影响大。要在分省督查的基础上,联合下发通知,提出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安全监控,严防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泄露、爆炸燃烧和污染事故。抓紧建立江、浙、沪和北京周边7省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地区之间危化品运输安全协同执法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二是加快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证工作。6月30日之前经整顿仍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以往没有按期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或者没有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已经列为关闭对象的关闭情况,要跟踪检查落实。三是联合环保总局,对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地面水处置问题进行检查,督促其按期解决。要求中央管理的企业6月30日前完成,其他企业9月30前完成。继续指导督促化工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防止发生泄露、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要坚决打击非法生产。最近,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现象有所抬头。5月22日一天之内,河北磁县、安平县各发生一起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燃烧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伤。为此各地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死灰复燃,防止产生新的非法窝点。要查清长沙新港“5.17”烟花爆竹集装箱爆炸事故的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源头管理。
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永康国务委员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系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继续治理超载超限,治理危险路段。二是要结合降雨量和汛情变化,配合交通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坚决取缔非法“三无”船舶,防范水上交通和农用船舶事故。三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支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治理等工作。四是按照国务院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综合安全监管职责,协助国防科工部门,指导督促民爆器材行业认真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协助公安部门加强矿山火工品监管。此外,电力已开始“迎峰度夏”。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电监会等主管部门,深入到电力企业了解情况,促使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以宣传贯彻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搞好全国第五个安全月活动
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开始。6月1日,各地和许多大型企业都举行了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由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委局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十数家媒体参加的“安全生产万里行.西南行”采访团,也已从贵阳市出发。在此之前,我们已就安全月活动的有关工作做出了安排,这里再强调三点:
一是要明确活动的主题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安全月活动,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中心任务是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深入人心,动员全党、全社会更加高度重视、共同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为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领导带头,精心组织,精心筹划,保证安全月活动生动扎实、富有成效。
二是要采用多种方法途径,形成宣传声势。安全月期间,国家安监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政府,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安全生产报告会等系列活动。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文化教育部门、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以及大型企业等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采取举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专场演出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掀起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的热潮。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地方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志,“安全月”期间都应该撰写文章,发表讲话,举办报告会,深入基层,向群众进行宣传。总局党组成员要带头做报告。
三是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大力宣传可信可学的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及其先进经验,揭露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激励先进,鞭挞落后。对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典型分析,跟踪报道。各地要抓紧查处已经发生的事故,争取在安全月期间集中结案一批,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众进行生动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普及安全常识。贵州、重庆、四川三省市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对“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做好整改信息的反馈工作。
要把安全月与相关活动相结合,丰富安全月活动的内容,力诫形式主义,务求实效。与公安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活动结合起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与科技部部署开展的“科技周”活动结合起来,推动“科技兴安”战略的落实。
党组拟于七月份举办安全监管监察局长夏训班,同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这次夏训和座谈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总书记、总理重要讲话,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落实各项标本兼治之策。各省级监管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监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围绕以下5个问题,提前进行学习和思考,做好参训、参会的思想准备:1、如何理解和实践“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发展战略。2、怎样自觉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如何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3、继续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问题。怎样强化政府监管主体,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怎样指导监督企业加强基础管理,推动企业责任主体到位。4、实施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如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当前应当抓好哪些关键环节。5、怎样理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改进信息处置,及时核查媒体、群众的举报,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举报权。
同志们,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六月份工作任务繁重。我们要以学习贯彻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为动力,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执法从严,工作务实,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促进煤矿和全国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