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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拨付7876万对渔业等五行业给予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2日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后,财政将继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给予补贴。日前,7876万元的补贴资金已拨付各市区,并被要求在30天内向补贴对象兑付到位。

    按照此次国家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范围政策规定,从事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由中央财政按全额负担核定补贴资金;对农村道路客运,由中央财政按负担50%核定补贴资金;为减轻成品油提价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适当地加大了对出租车临时性补贴力度,将中央财政负担比例由上次中西部地区25%提高到55%。据统计,按核定的7.5个月补贴时间计算,陕西省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五个行业分别将得到19万、452万、3621万、1535万和2249万元的财政补贴。(记者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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