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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对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3日   来源:粮食局网站

    2006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明确指出,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订和出台粮食流通监管的相关配套办法。有关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从2006年起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国家粮食局日前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作了《完善体制机制 保障粮食安全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的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作了全面部署。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具体要求。

    聂振邦同志指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能。近两年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工作,依法管粮全面推进,特别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进展。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成立了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全国约33%的市级和21%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了监督检查工作机构,有的还成立了执法大队,这是来之不易的。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但从全国看,这方面的工作进展还不平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人员、经费等状况,与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为此,国务院文件对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规定。

    聂振邦同志就当前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巩固和发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的成果,将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延伸,逐步形成全国省、地、县完善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职能、机构、人员“三落实”和专人分管、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项经费“四专”的要求,尚未建立监督检查内设机构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今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置;市级、县级机构的设立,抓紧尽早完成,以适应工作需要。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二是要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为和工作程序。各地要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为做到依法管粮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国家粮食局在前几年清仓查库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起草《粮食企业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完善库存清查机制,促进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争取在今年的库存检查中试行。三是按照两个条例规定,依法实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做好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会同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开展对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检查工作;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监督检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原粮卫生监管和粮食库存监管。四是要加强粮食检验体系建设,完善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条件,提高检验人员素质水平,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2006年下半年,国家粮食局将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搞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加大对其他政策性用粮的监管力度。另外,今年还要配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好重大涉粮案件督办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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