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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发布公告禁止从吉布提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3日   来源:农业部网站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2日表示,吉布提农牧海洋部5月27日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Boulaos区一家养禽场发生H5N1亚型禽流感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禁止从吉布提直接或间接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公告规定,吉布提发生禽流感疫情后启运我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来自吉布提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吉布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非法入境的来自吉布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669号

    2006年5月27日,吉布提农牧海洋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4月6日在吉布提Boulaos区内一家养禽场发生H5N1亚型禽流感。为防止禽流感疫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吉布提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吉布提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消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2006年4月6日后(含4月6日)启运的来自吉布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2006年4月6日前启运的来自吉布提的禽类及其产品经禽流感检测合格方可放行。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吉布提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吉布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吉布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