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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行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建设厅依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决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陕西省建设厅规定,凡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理、项目经理等关键性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培训,使之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胜任本岗位工作;根据培训计划,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房地产开发管理理论、实物、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其中面授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由省建设厅颁发“岗位合格证书”,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理、项目经理和销售经理等关键性岗位管理人员上岗的凭证。
 
    据了解,“岗位合格证书”将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检制度,复检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原参加过住宅项目管理培训的人员,可凭“陕西省住宅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待复检时统一换发新的“岗位合格证书”。陕西省建设厅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时间于2006年8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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