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6月14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今后5年内,内蒙古根据每个盟市、旗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建立20—30个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使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5500个,争取60%以上的主要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随着全区农村牧区的改革发展,广大农牧民为解决生产中遇到的信息、技术、资金和购销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自发组建成了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全区已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3018个,拥有会员55万多人,带动84万多农牧民致富,成为农村牧区经济新的增长点。
2004年以来,农业部先后把内蒙古的8个地区列为全国进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示范项目试点,每个试点得到15万元的资金扶持。但由于资金来源渠道缺乏,全区3000多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面临着资金匮乏的困境。
内蒙古政府明确表示,今后,自治区将进一步规范、支持农牧业合作组织,像扶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一样,计划在信贷、营销等方面予以扶持。今年,内蒙古将选择50家特点明显、运行规范、自助性强、带动作用大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示范单位,进行确认挂牌,实行管理,为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借鉴。
同时,内蒙古规划出台相关管理条例,保证中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逐步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促进它们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带动更多的农牧民致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