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处罚资源浪费行为,北京市将有专门的“节能警察”队伍。6月14日从“2006北京节能环保展览会”组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已获市政府原则批准,即将颁布实施,一支节能监督执法队伍同时也将建立。
该《办法》中规定了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依法履行下列职权:包括“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根据需要对有关产品、设备、资料、场景等进行录像、拍照;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等开展检查、检验测试等。如果节能监察机关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可依法进行处罚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监察单位限期改正。
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各种浪费能源的罚则,包括“违反限制使用的产品、设备、工艺和材料的规定的,由节能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被监察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