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6日召开的全国人大立法执法调研座谈会上了解到,内蒙古着手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到目前,已录入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文字数据6000多万字、图片2000多张。数据库将于2007年6月建成,规模包括不少于1亿字的文字数据、8000张图片数据和200部音像数据。
与蒙古国联合申请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这是我国第一次与邻国联合申报的项目,也是内蒙古第一个被国际组织认证的民族文化项目,开创了不同国家、跨境民族同质文化联合申报的成功范例。
2005年9月,内蒙古圆满完成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并向国家推荐了25个项目。2006年5月,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内蒙古自治区长调、呼麦、马头琴、四胡、安代舞、乌力格尔等17项入选。
积极推动“蒙古族服饰艺术”国家级项目试点工作。2004年,内蒙古申请的“蒙古族服饰艺术”被文化部确定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项目试点。目前,相关的一系列工作正在进行中。(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