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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2007年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杂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1日   来源:河北日报

    从6月19日召开的全省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自2007年开始,河北省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再收取杂费。

    为了促进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河北省决定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公用经费按中央、地方六比四分担。到2009年,全省城乡学校将实行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

    今后河北省将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大力推进县级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建设,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转程序。切实落实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杂费、学费、住宿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加强对教师工资、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学校正常运转,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将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大危房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合理配置和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资源建设及应用指导,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发展。按照“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资源,稳定办学规模,促进均衡发展”的思路,充分挖掘现有高中潜力,采用多种措施,加强贫困县高中、农村高中建设,加快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这是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的重要途径。当前,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体系覆盖面还不够广,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认真研究建立高中阶段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努力解决贫困家庭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上学问题。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通讯员邓港 记者张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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