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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贯彻中央文件:县党政正职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1日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南方日报讯 (胡键)  19日,中央组织部召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视频会议。广东省委副书记刘玉浦在中组部视频会议结束后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胡泽君在广东省分会场主持会议。

    据悉,中组部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办发〔2006〕19号)和去年12月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和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各地要结合市、县、镇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贯彻执行好这五个法规文件。要认真执行干部任期制、任职回避制等规定,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干部、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党政正职和市、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等规定。

    要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群众评议,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

    会议强调,要以贯彻中央集中出台这五个法规文件为契机,进一步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广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抓好已经出台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抓紧把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制度,对干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扩大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广东省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各地级市委组织部长,广东省直厅局、事业单位、省管企业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广州、深圳分别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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