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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知要求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公路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2日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内蒙古日报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内蒙古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步伐,为内蒙古新农村新牧区提供有力的支持,自治区政府就新农村新牧区公路建设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包括农村客运站场和农村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建设是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公路建设的重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主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规划投资190亿元,建设农村牧区公路4.6万公里,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全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除国家补助外,其余部分由自治区和项目所在盟市、旗县共同筹集,其中,国家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工程直接费。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列入农用地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应尽可能利用旧路进行改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涉及的取料场(土、砂、石)、弃料场以及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沿线旗县、苏木乡镇政府提供并作为投资。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在恢复原貌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复垦,防止发生新的水土流失。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盟市、旗县分别从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增量中提取5%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建筑营业税及附加,由所在地方征收后,纳入财政预算,列为当地交通专项建设基金,作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内蒙古自治区每年从国家拨付内蒙古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5%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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