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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要求三年内高风险业农民工全部参保工伤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3日电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山东省近日全面启动农民工"平安计划",将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病率高的企业为重点,在三年内基本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工伤保险。

    作为劳动力大省,目前山东仅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就有700万人,相当于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40%多;加上就地转到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将近1000万人,保障他们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的生产安全不容忽视。

    山东明确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应参保而暂未参保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为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对跨省和设区的市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等。

    山东将把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并开展农民工情况专项调查,主要包括农民工人数、年龄结构、收入状况、工伤和医疗需求等。

    据了解,截至5月底,山东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96万人,比去年底增加17.7万人。今年,山东将确保大中型煤矿、石油开采、冶炼、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工伤保险;明年使60%以上的建筑、小煤矿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到2008年,山东将基本实现各类煤矿、石油开采、建筑、烟花爆竹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工伤保险。(记者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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