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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正式批准成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来源:水利部网站

    6月23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正式批准成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防总是根据广西、云南、贵州、广东、福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的联合请示,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由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组成,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担任总指挥,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五省(自治区)副省长(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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