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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5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毅中
(2006年6月24日)

    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安全发展”高层论坛的开幕式。首先,我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高层论坛的主旨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理解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基本方针、发展方向、奋斗目标和政策措施,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和治本之策;交流各地各单位的经验做法,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安全生产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去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断然措施。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明确了12项治本之策。在国务院一月底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近期要重点抓好的10项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向国内外昭示了中国政府搞好安全生产的坚强决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提出了两项重要工作目标。

    3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深刻精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和对策措施,对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借论坛这个机会,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谈几点认识。

    一、深刻领会“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是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发展体现了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发展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

    “安全发展”的理念包含着深刻的内涵。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都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状况,大幅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和震荡,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加强安全生产应当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贯彻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要融入国家、地方、部门和行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中,纳入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在国家规划指导下,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规划等,都将陆续出台。各地政府在制定地方发展规划中,也要列出安全生产的内容、奋斗目标和保障措施,要把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两个安全生产指标即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的目标分解落实,并结合实际,列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制定和实施安全规划,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这一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上来,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下决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和“重灾区”问题。其他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也都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造成目前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探寻和采取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是必须严刑厉法,重典治乱。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一些业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造成恶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危害,性质十分恶劣。各地反映《刑法》第131-139条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建议尽快修改,或者做出数罪并罚、加重处罚的司法解释。此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最高罚款20万元,远未使非法业主伤筋动骨,也难以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5倍罚款”,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高检、高法的支持下,目前《刑法》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以及司法解释工作正在推进。

    二是必须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社会上对安全生产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多有反映。要继续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要敢于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严惩事故直接责任者,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中纪委、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安监总局,将对最近两年重特大事故处理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告知社会。

    三是必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是增强执法合力的有效措施,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一个特色。在去年开始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五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探索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实践表明,联合执法符合国情和现阶段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可以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从政府的角度讲,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抓好落实;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抓,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履行职责。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企业领导人和经营管理者要依法依规,保证安全投入,加强改进基础管理,搞好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要把安全规划和控制考核指标落到实处。最近两年实行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对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很有作用。这个指标的核心在于“控制”,实质在于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坚决扭转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状况。下达控制考核指标,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大政方针、法制建设、工作格局、运行机制、舆论导向、政治保证等方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支持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安全发展

    发达国家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控制重大灾害、保障安全生产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国在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已把公共安全列为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

    一是加快安全科技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研究攻关。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防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等重大研究项目,已经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特种工业设备重大事故灾难的监测、预警、防治、应急救援技术,职业危害预防技术等方面,也要组织开展重点科技攻关。

    二是研发集成先进技术装备,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研发、集成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定期公布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淘汰名单。

    三是发展矿业等教育,化解安全专业人才危机。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人才缺乏,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据对其中9所原煤炭院校统计,1999-2002年共毕业学生38000人,到煤炭行业就业的仅3538人,平均每年不到900人。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安监总局正在采取扩大地矿类专业招生规模,实行对口专招、委托培养和奖学金制度等办法。今年拟招矿山专业10700人,其中委托培养4300人。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以及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等各类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六、强化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增加安全投入

    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以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实现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国家已经出台或正在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要积极推进,认真实施。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明确的三项经济政策。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三项经济政策。财政部、发改委和安监总局已经就煤矿、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出台了实施办法。其他高危行业的办法也正在拟定。要加强对安全费用和抵押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挪作他用。目前不少省区对事故死亡规定了不少于20万元的赔偿标准,得到社会支持。下一步要建立完善事故伤亡赔付法律制度。

    二是抓紧矿产资源税费改革。世界各国对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收取较高的资源税,并将税率与探明可采储量或价值、回采率、开采风险挂钩,提高采矿业准入门槛。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税费率过低,不仅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而且导致产业进入门槛过低,乱采滥挖,资源浪费破坏严重,安全事故多发。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等挂钩的资源有偿使用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治本之策。

    三是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的基金制度。要在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部分资金,包括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由政府掌握解决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资金,由企业自提自用等。这样使煤炭成本中包含了资源、安全、环保、转产成本,促使成本合理化,抑制小煤矿的暴利。最近国务院已批准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改革措施的试点,要积极推进,取得经验。

    四是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所有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要推进工伤保险的改革。应从工伤保险帐户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拨出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教育培训等;采取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激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鼓励、支持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矿山、化工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加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它财产险。此外还要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使人工成本合理化。

    五是建立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针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较多的情况,2005年国务院用30亿元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今年的30亿元扶持项目也正在落实。相对于接近600亿元的欠账而言,国家扶持资金毕竟是不够的,主要依靠企业增加投入,提足用好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地方政府也应投入相应配套资金。此外,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已公布了《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鼓励煤矿治理和利用煤矿瓦斯。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加强社会监督

    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在意识形态领域和人们思想观念上的综合反映。对当前我国的安全文化建设,专家建议组织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做好四件事情:

    一是宣传普及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公众自觉遵法守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今年六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要把安全生产月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开展安全咨询日、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知识竞赛、报告会等系列活动,坚持发扬下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动员全党、全社会更加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任职和上岗作业。把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安全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所有中小学都应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

    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机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促进。媒体要宣传安全生产可信可学的好典型、好经验,揭露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隐患和事故要认真核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要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四是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把安全文化落实到建设“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基层建设中来,落实到两个文明建设中来。结合各个行业不同的特点,使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课堂、进家庭,进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位来宾、同志们,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安全生产规模大,任务艰巨;我国又处在工业化和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解决。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希望大家利用这次论坛以及其他各种途径,集思广益,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