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实施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03年至今,中央共投入2.1亿多元国债资金发展广西的沼气项目,带动各级配套资金近20亿元。广西以34.21%的沼气入户率位居全国沼气建设第一位。
从2006年起,国家将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的投资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基础好的地方建设大中型沼气。与此同时,中央投资农村沼气建设的国债资金从2005年以前的每年10亿元增加到25亿元。自治区能源办主任肖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践证明,沼气项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显著的作用。按广西农村能源建设的规划,力争用8年时间在全区基本普及沼气能源。
为获得国债项目资金更大的支持,自治区能源部门从2006年开始,将进一步规范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建章立制,形成项目有效管理的运行机制,保证用好资金,建好池子,抓出综合效应。(记者 吕欣 通讯员 韦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