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天津市教委向全市下发了中小学暑期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5—2006学年度中小学暑假自2006年7月10日(周一)开始至8月31日(周四)结束,假期共8周(幼儿园按要求自行安排)。市教委强调,各学校要确保师生暑期充分休息,严禁举办各种文化课补习班、提高班,让学生过一个安全、有意义的假期。
《意见》指出各中小学在放假前夕,要集中时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宣讲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暴力、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求学生拒绝网吧、拒绝毒品,不参与迷信、赌博活动,过一个安全、有意义的假期。各学校要加强暑期值班,不得空岗,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市教委要求,放假期间,保证师生充足的休息。各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假期不要组织师生参加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学校和各区县青少年宫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向学生免费开放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网络教室)、文体场馆等,引导学生开展读书、科技等社会实践活动。放假期间,除初三、高三毕业年级可以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组织补课外(不超过一周),其他年级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文化课补习班、提高班。(记者 孙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