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26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成本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从六个方面做好新时期涉农价格工作,服务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这六方面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粮食、化肥价格的调控工作,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农村牧区用水、用电、出行、通信等方面价格政策,逐步实现农村各类用电与城市同价;缓解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贵”等矛盾;强化涉农涉牧价格收费监管;加强对化肥、种子等价格监督检查;做好农畜产品等成本调查、农产品价格监测等工作,为全区农牧业生产服务。
据了解,全区价格主管部门近几年不断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去年以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共取消涉农涉牧收费项目27项,每年减轻农牧民负担2亿元。(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