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法纪的尊严和政府权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得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于5月29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通知》要求,6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在监察部召开了会议,正式启动了对10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活动。会上,监察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同志就此次督查工作的方案以及督查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注意事项等作了说明,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此次督查将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分别由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的5位部级领导带队,于近日赴10省(市)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