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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要求公共场所6月底之前必须更换节水器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9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从7月1日起,北京市场禁止销售非节水用具。凡是使用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公共场所和单位,到6月底之前,必须更换成节水器具,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日前,北京市建委等8个委办局联合发文,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北京严禁销售非节水器具。此前,相关部门曾规定:凡是使用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公共场所和单位,到2006年6月底之前,必须更换完毕。距此大限之日还有3天时间,据了解,部分单位尚未换节水器具。

  6月28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将对节水型用水器具销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节水器具将清出市场;北京市各类市场、企业、个体工商户将被禁止销售非节水型用水器具产品,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从7月1日起将对全市各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的办公与工作场所,各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公共场所安装、使用明令禁止非节水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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