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记者 潘绣文) 拥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个梦。在国务院不久前首次就农民工问题发布政策性文件后,福建省政府6月26日正式研究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将在5年内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农民工有望直接落户城镇,并逐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以及城市公共服务。
提高工资水平 严禁拖欠工资
据了解,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方面,福建省将出台四条措施:规定由政府部门定期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时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企业不得强迫农民工加班。
农民工最为关心的拖欠工资问题将通过保证金制度来解决。劳动保障部门将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曾拖欠过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此基础上,职能部门还将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据了解,凡符合国家和省直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矿山、煤炭等行业,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农民工关心的大病医疗保障方面,福建将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福建还将特别加快推进在非公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纳1%失业保险费后,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工可享受公共服务
据了解,农民工子女教育将全面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农村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同样免除学杂费。
另外,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将支持农民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输入地政府将把农民工子女中的适龄儿童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对居住时间累计一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按常住人口管理,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符合条件者可直接落户城镇
农民工不仅可以享受城里人的各项保障制度,还可以直接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里人。根据《通知》精神,福建将对办理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城市城镇居住满规定年限,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对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外来务工人员优先准予户口迁入,对农民工中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被企事业单位聘为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准予落户。
随着一系列配套措施的陆续细化出台,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将过得越来越有保障,越来越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