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成都市召开《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政策新闻通气会,宣布从8月1日起施行城市公共住房制度,此举将使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家庭(约7.3万户)实现住房保障“无缝”覆盖。
以前,年收入8000元以下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年收入8000元-3.8万元的可申购经济适用房。但实际上,年收入界于8000元-2.2万元的家庭也常常没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这部分人群被称为“夹心层”。据介绍,成都市可享受廉租住房的约4500户,而“夹心层”远远超出这个数。
《方案》规定最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年收入8000元-2.2万元的“夹心层”被划入低收入家庭线,并规定,低收入家庭除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外,对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也可从市场租赁住房后领取政府发放的租金补贴,并根据其所承租房屋建筑面积大小,细分出不同的补贴标准。
资金从哪里来?《方案》专门规定:成都市本级和五城区财政预算安排、市住房保障机构通过营运产生的收益以及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划转等。这一规定保证了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制度化。成都市以前每年用于廉租补贴等的资金在1000万元左右,今后初步预测每年用于廉租补贴以及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的资金约为1.2亿元。
为避免福利“固化”,增强福利到位的准确性,《方案》要求市住房委员会会同五城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及社区,逐户建立援助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状况的动态档案,并进行定期复核,对住房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补贴标准或停止补贴。相应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上市交易后,应将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优惠返还,返还的资金纳入公共住房专项资金管理。(记者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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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新条件
《方案》规定,最低收入等3类家庭享受住房保障,除符合各自的收入水平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以外,还必须符合家庭成员中两个(含两个)以上拥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3年以上。
“夹心层”家庭的界定
《方案》规定,最低收入家庭指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为家庭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2.2万元以下的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年收入2.2-4万元之间的家庭。与以前的规定比,中等偏低收入的上限提高了2000元,数据是根据2005年成都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住房水平等测算出的。
“夹心层”家庭的补贴标准
成都市规定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而被称之为“夹心层”的低收入家庭按所承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承租面积越大,补贴标准越低,反之,补贴标准越高,即人均承租面积16-19(含19)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5元;19-22(含22)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元;22-24(含24)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