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下发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十一五”期间,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建设10项重点工程带动全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一)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开展矿山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究、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技术研究等;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建设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开展全省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构建与国家形成网络的省、市、县政府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建设1个省级、9个市(州)级、60个县(市、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建设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的1500个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重点对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水库大坝、铁路平交道口等,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治理。
(四)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技术支撑中心3个省级专业中心及相应实验室;依托有一定技术和装备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长春建设事故鉴定检测检验中心、安全设备(除矿山外)及材料检测检验中心、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矿用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中心;在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的吉林市、松源市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监测检验站,在非煤矿山相对集中的吉林、延边、通化或白山分别建立矿山安全监测检验站。
(五)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在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扩容,建设2个省级(安监1个、煤监1个)、14个地市级(安监9个、煤监5个)、60个县级节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局域网,同时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等联入安全生产信息专网;在内网互连的基础上开通视频系统、IP电话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系统等。在条件成熟时,将网络扩展到重点监控企业。继续对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数据库群和应用系统升级扩容。
(六)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配置完善适应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的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检查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配备和完善1个省级、9个市州级、60个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省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6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化工1个、非煤矿山1个、煤炭4个)、5个救援医疗中心(化工1个、矿山4个),1个水上搜救应急救援系统,9个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15支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及通信、信息和技术支持系统。
(八)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研究制订适合我省省情的安全生产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编写安全文化普及读物、开发文化产品和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支持各级培训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证件制作。
(九)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对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害、粉尘灾害、机电设备、矿井供电等系统改造补套,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安全补欠、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和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运输系统改造、高、突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防灭火工程补套、粉尘灾害防治系统改造、矿井通讯、监控、定位三位一体安全信息系统建设、防治水害。
(十)交通运输治理工程
进行全省县级以上公路隐患治理,乡路和村通公路整改,加宽路肩,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公路营运客车安装汽车行驶安全记录仪,县以上城市主要街路设电子警察,公路中队普及电子测速仪、称重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