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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强调经营网络音乐要合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日   来源:文化部网站

    中国文化报讯(白炜) “在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时,企业、公司必须获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果没有这个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活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近日对记者说。他在就今年8月将在四川都江堰举办“2006 中国首届网络音乐节”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向业界发出上述警示。

    网络音乐经营中要严查两种情况

    关于网络音乐的崭新创意与快速发展, 庹祖海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他说,在网民特别是年轻人中,网络音乐已成为时尚。要推动音乐唱片业向数字化发行的转变,利用互联网可以提高产品认知度,拓宽发行渠道。但庹祖海同时指出,网络音乐经营中有两个问题要特别注意:一是从事包括网络音乐在内的各种文化经营活动,必须获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的;二是网络音乐在网上传播时内容的管理要强化,特别是通过网络传播外国音乐,其节目必须要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没有通过审查就是非法的,这样的网站将受到查处。网络音乐内容的审查,是维护我们国家文化主权、文化安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要想从事网络音乐经营,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特别是引进外国音乐在网上传播,一定要经过审查。

    “我们希望通过规范的管理,来保障和促进网络音乐的发展。一些非法的网站,传播的都是没有合法版权的音乐,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正是因为他们的大量非法传播,使得一些合法经营的公司受到影响,甚至难以生存。很多网络音乐的合法经营者对此反映很强烈,要求政府在这方面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经营,这方面的工作政府主管部门正在努力去做。” 庹祖海说。前不久,文化部发出通知,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网络音乐专项行动,已有一批非法网站被关闭和处罚。

    让技术与内容携手共进

    在“2006中国首届网络音乐节”上,以“数字化时代网络音乐创意发展”为主题的高峰论坛也将同时举办。庹祖海表示, 我们非常支持此次网络音乐节和论坛的举办。文化部是原创艺术的主管部门,也是网络音乐的主管部门,推动文化艺术的创作与传播,和高新技术一起发展,从技术与市场两个方面来推动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是我们的重要工作。

    网络文化产业或者说数字内容产业(数字娱乐产业)已经在国际上发达国家中成为了新兴的支柱型的文化产业。有关的研究报告显示,全球娱乐市场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就是通过宽带网络和无线上网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视频游戏和互动娱乐将成为这一市场的主流。近年来,我们国内市场的发展也证明了这样一个发展变化的趋势。几年来,网络游戏和网络音乐成为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先锋产业,但是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和市场的发展道路还不平衡,面临着必须解决的两大问题:一是科技的突飞猛进与高品质文化内容贫乏之间的巨大落差,二是终端消费环节的强大与原创生产环节薄弱之间的巨大落差。归根到底,就是原创内容的问题。

    我国现在是一个网络文化消费大国,而不是一个生产大国,这样的状况不仅制约着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反过来会制约科技的发展。所以,让技术和内容携手共进是网络产业与文化产业、信息产业与内容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网络文化包括网络音乐的经营是不对外资开放的,但对国内资本没有限制,这就给了我们民营企业和国内投资者一个极好的发展和投资机会。现在很多的民营音像公司,把很大财力和精力投入到了原创音乐的开发、歌手和乐手的培育、原创音乐市场的推广上去,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要通过政府和业界的努力,用技术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来共同推进网络音乐蓬勃、健康向前发展。” 庹祖海最后说。

 
 
 相关链接
· 文化部开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网络音乐的专项行动
· 严厉打击非法网络音乐和游戏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