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7月3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李 毅 中
(2006年7月3日)
这次视频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六月份和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七月份的重点任务,动员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高度警觉起来、紧张起来,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扭转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反弹的势头。
刚才铁锤同志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要求。我都赞同。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讲三点意见:
一、六月份和上半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也有较大差距,最近两个月来出现了反弹,形势依然严峻
上半年,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12项治本之策,加强监管监察,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六月份,与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召开了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山西晋城现场会,推动先抽后采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在关闭了近6000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基础上,多数省区初步确定了今年的矿井关闭数量和关闭名单;针对煤矿水灾事故多发的情况,提出了治理水害的对策措施。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以及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方面,也都配合公安、交通、建设、国防科工等部门,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在第五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与中宣部、全总、团中央、广电总局等部门合作,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主题,以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为中心内容,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咨询日、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安全生产报告会等系列活动。在贵州、重庆、四川三省市的支持配合下,“安全生产万里行.西南行”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更加深入人心,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提高,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日益得到发挥。
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见到了一定成效。初步统计,上半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0.2%和13%;其中3-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1.9%和12.3%,10人以上特大事故分别下降了8.6%和34.8%,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减少5起、396人。大多数行业领域的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上半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3.7%,各省(区、市)均控制在考核进度指标以内,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煤矿等一些重点行业问题突出,最近两个月出现了反弹。
一是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上升。五月份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5%和30.3%;六月份虽然比上月略有好转,但重特大事故多发趋势仍然未得到遏制,一次死亡3-9的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1%和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2起,11人。
二是煤矿事故总量连续两个月增加。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五月份同比上升27.8%和11%;六月份同比上升13.9%和12.4%。3-9人重大事故,五月份同比起数上升50%,死亡人数上升45.5%;6月起数多于去年同期。5月18日,山西大同左云县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遇难,是今年以来最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6月29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五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7人死亡,该矿是国有重点煤矿,教训十分深刻。
三是多数重点行业领域都出现了事故反弹现象。五、六两个月合计,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事故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六月份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非煤矿山发生了6起,增加2起、10人;危险化学品发生了2起,增加了1起、9人;烟花爆竹发生了1起,增加3人;建筑施工增加4起、15人;水上交通发生了4起,增加3起、8人。民爆器材发生特大事故1起,道路交通发生特大事故3起,去年同期没有特大事故。
造成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反弹的原因,首先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抬头。就煤矿而言,由于关闭工作不到位,死灰复燃了一批;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把关不严,蒙混过关了一批;假整合、假技改保护了一批;监管不严又滋生了一批。其他行业领域也存在这个问题,上半年金属矿、非金属矿共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34起,其中由于资源管理混乱(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超层开采等)所导致的有10起,约占三分之一。由于非法生产、私藏私制,五、六月份发生了27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属于非法生产的就有11起。其次是不顾安全,超能力生产。安徽马鞍山市当涂化工厂是一家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该企业在山东招远七六一厂“4.1”爆炸事故后,不是从正面接受教训,而是利用七六一厂停产、市场供需出现缺口的时机,不顾安全强行提高产量,6月16日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上升,既有投资规模增长过快,市场需求过于旺盛,导致超载、超限、超能力、超符荷运转的因素;也有监管上、企业内部工作上的原因。要认真分析,深刻吸取教训。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扭转事故反弹的严重势头
目前这种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上升的势头,是极其危险的。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导致更大的被动,不仅上半年的成绩要被吞噬殆尽,而且全年的工作目标也可能因此落空,甚至会影响全社会对实现安全发展的信心。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每个同志,都要认清重特大事故反弹所带来的威胁,认清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七月份和三季度安全生产面临更大挑战。高温多雨,容易引发矿山水灾、化学品泄漏、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等事故。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市场需求旺盛,投资增长过快,原材料和工业消费品价格持续走高,刺激企业增加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压力很大。希望大家一定要警觉起来,紧张起来,深入下去,落实下去,切实做好七月份的工作:
(一)继续抓紧抓好煤矿安全已布置的几项工作。铁锤同志已经提出了要求。感到需要强调的:
一是痛下决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整顿关闭。解决小煤矿问题,必须完成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管理强矿“三步走”。我们已经在5月18-19日,6月23-24日,两次请省局的同志来座谈讨论,有了一定的进展。内蒙、贵州等省区工作到位,落实得较好。但总的看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各省区市上报今年关闭矿井总计约2000处,不能适应“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部署和要求。对小煤矿数量超过1000处、关闭力度亟待加大7个省区市,特别是山西、湖南、重庆等省市,国家煤监局要请省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一家一家地谈,务必达成共识。7月15日前,各省区市关井计划和名单必须确定下来。7月底汇总上报国务院。关键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工作做到基层。不仅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而且要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落实“十一五”规划要求的高度,淘汰减少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政策和规定已经明确,有问题、有困难可以反映,特殊情况个案处理,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诿拖延。需要各部门配合解决的一些问题,要抓紧沟通协商,通过部际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部际协调会议后,提请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进行部署。随即组织联合执法,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关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之要痛下决心,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环环相扣,一抓到底,务必打好这一仗。
二是认真落实晋城现场会精神,加快瓦斯治理。五月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增加38.1%,其中3-9人重大事故起数增加90%,死亡人数增加71.7%。六月份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增加6%。对瓦斯治理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治理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煤矿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煤炭开采瓦斯含量具体标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出台煤层气产品财税优惠具体政策和经济扶持政策。紧紧盯住国有重点煤矿25处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和42处抽放率低于20%矿井。在建立抽放系统上确有困难的矿井,可以考虑纳入国家今年30亿元的扶持项目。
辽宁阜新集团五龙煤矿是高瓦斯矿,瓦斯相对涌出量高达吨煤30立方米,但该矿没有开展瓦斯预抽放,为了增加产量,没有建立规范的通风系统,而采用违规的“剃头”开采,虽然安装了瓦斯监测系统,但事故前没有显示瓦斯浓度上升,废弃巷道打密闭敷衍了事,下井人员过多,这些都暴露出管理上的漏洞。阜新集团五龙煤矿“6.28”事故再次说明,一些国有重点煤矿管理松懈,隐患严重,不能掉以轻心。上半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特大瓦斯事故6起,死亡110人,分别占煤矿同类事故的46.2%和48%。必须按照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立即进行整改,严格管理,精细管理,落实《特别规定》和晋城现场会的要求,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三是按照煤矿防治水害座谈会的部署,加强防治水工作。从做好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落实防治水害工作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以及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和违章开采防水煤柱等环节着手,严密防范水灾事故。已布置各地开展煤矿防治水害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其立即整改。要深刻记取广东梅州、山西大同左云连续发生的特大水灾事故惨痛教训,对水患严重、治理防范不力、可能导致重大水灾事故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或难以整改的要依法关闭,不能姑息迁就。
四是要继续与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已部署的几件工作。搞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人员专业培训,配合各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能力复核工作;组织开展煤矿井下定员调研,尽快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对国有重点煤矿中存在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向国务院提出这类矿井实施关闭或压产的政策建议;尽快本年度国家30亿元资金扶持项目,扶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重大隐患。
(二)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五月份以来重特大事故上升的行业和领域,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细、抓实、抓好几件切实有效的措施。
非煤矿山: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点矿山不放,解决无证开采、一证多采、超层越界和以采代探等问题,实现源头治乱;强制矿井机械通风和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动矿山技术进步;切实加强对尾矿库“病库”、“危库”和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控,防范雨季溃坝、垮坝事故;督促指导各类矿山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防范次生事故。
危险化学品:上半年,危化品运输发生泄漏事故24起,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群众疏散。总局已经与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抓紧落实有效措施。如建立江、浙、沪和北京周边7省区两个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对危化品承装单位实施有效监管,防止超装超载;在运输线路上建立卸载点,使超载的危化品货物能够卸得下来。各省安监局要会同环保部门,对化工企业解决“清净下水”问题的情况认真检查。五、六月份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曾经两次发生火灾事故,由于落实了措施,事故水没有排入黄河,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
烟花爆竹:重点是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窝点。要与有烟花爆竹生产的省区安监局,共同商量、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向地方政府汇报后,立即开展打击行动,决不允许非法窝点继续存在,一再发生事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就烟花爆竹原料用高氯酸钾等新型药物替代氯酸钾,明确提出时限,强制性推行。
道路和水上交通: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坚决查处非法客运、货运和超载、超限;加大危险路段的整治,加快整治进度。推广四川的经验,以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为重点,推行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切实加强雨季、汛期的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民爆器材:七月份要配合国防科工部门,以查处“四超”(超员、超储、超产、超时)为主要内容,对全国400来户炸药厂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违章行为和隐患严重的,要采取停产整顿措施,或依法取消资质、关闭转产。有关省区安监局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民爆企业逐个进行安全排查。
消防安全: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督促各类企业防范火灾,特别是要抓好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措施的落实。
建筑安全: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探索防止施工项目非法转包、以包代管的有效办法,落实防范坍塌事故多发的措施。
(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提高市场门槛。为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132、140次常务会议,决定从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环节着手,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过快,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国办责成我们拿出提高安全市场准入门槛的具体意见。抑制改扩建、基建工程项目事故多发的势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
把安全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手段和途径,进一步表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作用。提高安全市场准入门槛,主要依托两项法律制度来实现:一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通过严格许可证的审查发放、日常管理和依法注销、吊销,既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市场,也迫使不再具备持证条件的企业退出市场;二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批、竣工验收,来把住市场准入关口。
6月30日是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后期限。凡到期未能依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上述4类企业,要立即关闭取缔和取消资质。现在看来尚有差距,非煤矿山关闭率不到10%,危化品企业关闭率不到3%。必须严格标准、规范运作,对没有受理安全许可申请的,以及整顿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防止走过场。七月上旬,各地必须把应停产关闭、取消资质的企业名单上报总局,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发布关闭公告,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从七月中旬开始,总局将组织力量,对北京、山西、河南、广东、陕西5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关闭情况,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辽宁6省市危化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发放和关闭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纠正。总局、各省局要配合支持建设部门、国防科工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四个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核准、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上述行业中的中央企业,由安监总局、煤监局负责审批验收;地方企业由地方安监机构负责,地方管理的煤矿由各个省级煤监局负责。特别是煤矿,各地煤监分局一定要认真初审、初步验收;省级煤监局要严把批准关,要与地方煤矿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一道,确保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概算,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防止煤矿建设工程先天不足而造成新的安全隐患。贯彻执行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严格在建项目的监管,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即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关闭。
(四)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依法治安、重典治乱。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锦涛同志签发第五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正案对安全生产刑罚条款,做了多处修改和调整。其中第134条修正之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为6个月,最高期限为15年,这就大大加重了对不法分子的惩处力度。修正案第139条新设立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刑法修正案的公布实施,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刑法修正案的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一个时期来发生的重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都要依法认真查处,尽快结案。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依照新的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由中纪委牵头,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和安监总局参加的督查组,从六月底开始,陆续到辽宁、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10省市,对近两年重特大事故党纪政纪、刑事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中纪委、监察部把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党纪、政纪追究条例,列为重点工作,会同安监总局加快起草工作。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混乱现象,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此外,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7月7日,国务院将召开全国应急救援工作会议。要加快制定省、市和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上半年,因抢救不当造成伤亡人员增加的事故有17起,本来23人遇险,但施救不当,又造成45人死亡,教训深刻。国务院会议之后,我们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上半年的工作已经结束。监管监察系统各个单位、各级领导班子,都应当对这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要充分肯定成绩,更要看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最近总局党组也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感到当前在监管监察工作上,要继续下功夫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痼疾,在工作方法和机制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对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动向不够敏感,解决矛盾问题不及时。五、六月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反弹,一些行业领域重大、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成倍上升。对这种危险的信号,一些同志反应迟钝。有的只看到今年以来累计同比事故总量下降,而看不到最近两个月出现的严重趋势;有的对新发生的情况不了解,搞不清楚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应对迟缓;有的甚至不重视、不深入、不研究,回避问题,没有针对性措施,大而化之,听之任之。凡此种种,都是不正确的,都会贻误工作,都应当坚决克服。事物总是在不断地变化,对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了解,准确把握。要善于思考,勤于实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措施对症才能管用,要抓住那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止蔓延和恶化。
二是工作抓不住要点,失之于空泛、一般化。我们的一些监管工作存在着形式主义。一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下发通报或者召开会议,接下来组织督查,督查回来后下发整改通知,一个工作循环好象就这样完成了。等下一次事故发生,又开始一个新的循环。辛辛苦苦、忙忙碌碌,实际效果甚微。由于对安全工作的实际进展状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深入调查,不仔细分析,更缺乏抓住不放的恒心,所以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对策措施总是那么几条,听起来并无不妥,实际上并不管用。这种情况总局机关存在,省级局机关也存在。同类事故多发、频发、重复发生,就是因为监管工作没有抓住要害,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
最近一个时期的煤矿安全工作,在抓重点环节、解决实际问题上想了不少办法,针对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抽放、水害治理、煤矿资源整合、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国有煤矿基础管理、防止“三超”等问题上,相继采取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对策,应该继续坚持下去。
安全生产是实实在在的工作。可能提出了10条措施,不如认准一条、把这条措施抓实了。四川全省有35.8万辆客货营运车辆,近两年他们采取每台车补贴500元的政策,在1.4万辆客车、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上安装了GPS监控系统,建成省市(州)县三级GPS监控管理平台665个。一件事情抓实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就有了明显的改善,被监控的车辆违章次数下降了60%,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减少了67%。学习四川的经验,最主要的,是要学习他们善于抓重点、抓关键,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尤其是阶段性工作,最忌面面俱到,而项项浮浅,毕竟精力是有限的,处处着力则处处薄弱。必须学会抓重点,集中精力攻其重点,力求取得突破。若能一个月办成一件事,一年办成十来件事,几年下来,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就会改观。
三是一些工作的联合执法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联合执法,各地、各单位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成效,目前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总局机关与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尚不够密切;一些地方的工作不能很好地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我们的一些同志还不大善于牵头组织和协调,有些事情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还不顺畅。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要多请示、勤汇报,使党委、政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要把安监部门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等,及时告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商量办法;意见不一致时,要尽量说服,或者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不可激化,不能形成僵局。要尽可能地动员相关部门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中来,使他们充分了解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支持配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属于其他部门牵头、需要我们配合的工作,要积极主动,摆正位置、当好配角。
总之,工作方法问题很重要,务必引起大家的重视。好的工作方法来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不怕水平差,就怕不提高。干一段要回头看一看,正确的要坚持,不正确的要改正,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提升我们的工作水平。
党组已决定7月下旬举办夏训班和安全监管监察局长座谈会。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提高认识,把握规律,明晰思路,指导工作。会上将安排一些同志作重点发言,思考题已经在上月的视频会上告诉了大家,希望大家结合上半年和一个时期来的工作实践,认真做好准备。同时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工作,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