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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电价水平降低 城乡用电实现全面同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5日   来源:安徽日报

    经过近7年努力,7月起,安徽省迎来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价,从此,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的局面成为历史。

    据了解,长期以来农村电价高出城市,1997年安徽省13%的农村到户电价超过1元/千瓦时,部分地区竟高达2元/千瓦时以上。为此,1998年安徽省拉开“两改一同价”序幕,先后投入83亿元用于农村电网建设。2004年,在两改基本完成和电价清理整顿基础上,安徽省实现第一阶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目标。此后安徽省加快城乡用电同价步伐,并抓住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时机,于今年7月1日实现第二阶段其他类别用电同价目标,自此安徽省城乡用电实现全面同价。

    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实施后,农村用户电价水平将大幅度降低。以1-10千伏销售电价为例,农村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分别由目前的0.906元/千瓦时和1.224元/千瓦时,降为0.8745元/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也有不同程度降低。实施城乡用电全面同价,每年可减轻农村用电户负担13.3亿元。其中,第一阶段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7亿元;而此次实现城乡用电全面同价,每年又可减轻农村工商等行业电费负担6.3亿元。(记者 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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