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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7日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

    辛辛苦苦进城打工挣到了钱,却因为得了重病倾家荡产。今后,农民工再遇到这种困境,将得到像城镇职工一样的关爱和保障。

    7月6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给全省农民工带来了福音。

    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办医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说,《意见》中所指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缴费比率低优先保障大病

    据了解,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将坚持“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根据农民工情况的不同,参加医疗保险的方式也不同。

    第一种情况:农民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一般按单位8%、个人2%的比例缴费,门诊看病和住院治疗都有保障。

    第二种情况:农民工在城镇务工,流动性强,工期较短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为农民工缴费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但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即是说国家只负担农民工住院治疗的费用,门诊看病由自己解决。缴费方式更加灵活,可按年、季、月缴费,也可按合同期、工期一次性缴纳。

    第三种情况:农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

    这月缴费下月受益

    《意见》规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从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期满为止。

    农民工参保后,可按规定在当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农民工患病后自愿回老家治疗,各地医疗保险机构将为他们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单位不办医保农民工的医疗费由单位“买单”

    据了解,这一条是《意见》中最有含金量的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或参保后没有按时足额缴费,造成农民工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农民工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如果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与用人单位发生医疗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农民工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记者杨凌)

河南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扩面行动展开
今年目标:20万农民工“病有所医”

 

    今年的目标是使20万以上的农民工实现“病有所医”。以目标为中心,一场在全省开展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扩面行动正在进行。这是记者7月6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如果单位不为你办理医疗保险,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查机构举报投诉。”昨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农民工说,下半年各地将把用人单位是否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作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依法纠正其违规行为。据悉,此次扩面的重点区域是省会和大中城市,农民工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是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重点行业。这位负责人说,政府争取2008年底以前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目前,对农民工的调查摸底工作正在进行中。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认真为农民工参保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提供最大便利。(记者杨凌 实习生史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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