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吉林省政府支持工业提速增效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吉林省医药工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提速增效的公平竞争环境,最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支持医药工业提速增效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九条具体措施来保障吉林省医药工业提速增效。
一是全面推进“阳光政务”,规范行政行为,保证办事内容、时限和程序公开,保证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保证办事结果公开,保证投诉申诉渠道公开。转变服务态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融入履行职能、行使监督管理权力之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困难。提高服务效率,通过采取增加即办审批项目数量、网上审批等有效措施,保证服务的高效快捷。
二是全面强化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力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对医药工业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要坚持处罚依据和程序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做到过罚相当,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对故意制售假劣药品的、对屡教不改的医药工业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彻底净化医药工业发展的环境。
三是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组建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严格按照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不得擅自增设审批事项。对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规范办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增加条件和程序。积极开拓创新,对审批体制、审批机制、运行方式、运行模式、权限向县级下放等工作进行探索,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减少审批环节。
四是切实加强对医药工业的指导与服务。认真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多设路标。通过抓两头(实施GMP较好的和较差的县域药品生产企业)、促中间(其他地域的药品生产企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根源,帮助、指导和监督医药工业企业依法规范生产、提高药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速增效促进各地医药工业向县域支柱产业发展。
五是积极培育中药材的产业化。充分利用吉林省作为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的优势,继续加大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力度。以推进GAP认证为契机,促进中药材生产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为中药走向国际市场奠定基础。扩大道地中药材种植规模,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进一步加快吉林省药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进程,拉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六是努力提升吉林省医药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大对医药工业企业创新药物研究的超前指导和跟踪服务。继续推进《创新药物早期介入计划》,利用互联网办好《药品注册论坛》,开通《新药研究成果信息供求专栏》,为医药工业搭建起信息平台,加快吉林省医药工业创新药物的研究步伐,推进医药工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
七是主动采取措施,减轻医药工业企业的负担。不该收取的费用一律不收,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并严格实行收费告知制度。对经批准的“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许可证评审费”和“执业药师注册工本费”两项收费项目,停止收费。
八是积极推进医药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指导与服务医药工业的水平,逐步建立起医药工业企业诚信档案,以培养良好的企业信用为重点,提高吉林省医药工业的诚信度,创建吉林医药工业品牌。
九是严格执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条禁令。不得利用职权,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到医药工业企业吃、拿、卡、要、报,收取好处。不得干预医药工业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参与医药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