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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接收统招毕业生 外地学生先就业后落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7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哈尔滨市人才中心5日在市人事局网站发布最新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程序,明确了非哈生源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才可在哈尔滨市落户政策。

    据悉,非哈生源毕业生在哈落户(含十一县市)的具体政策如下:具有统招专科以上学历的非哈生源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经市人才中心核准,可在哈尔滨市落户。到国有经济单位(有主管部门)就业的,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呈报市人才中心核准(盖章)后,可在哈尔滨市落户。到非国有经济单位(无主管部门)就业的,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可委托人才交流部门进行人事代理,由其上级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后,呈报市人才中心核准(盖章),可在哈尔滨市落户。受委托的人才交流部门,按规定办理工作关系、档案、户籍、晋职、工龄计算、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等手续。

    非哈生源毕业生需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接转手续和落户证明,办完后分别到接收(委托)单位报到和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对于材料齐全者,可随时办理。

    非哈生源毕业生在报到证有效期外不予办理改派进哈手续。 (记者 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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