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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局出台规定细化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9日   来源:安徽日报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了法该处以何种惩罚?罚款5000元还是1万元?类似的决定完全由工商执法人员一口说了算的现象将得到遏制。7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规定,对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于7月正式实施,以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增强公正性,促进全省工商系统“阳光执法”。

    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等因素,确定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据安徽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存在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够合理的问题,例如,如果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某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是5万元至20万元,执法人员就可以在5万元到20万元之间自由裁量,随意性较大。针对该问题,此次省工商局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细化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幅度,使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罚时有“办法”约束,执罚行为得到规范。(记者 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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