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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重点建公共租赁住房完善政府住房保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1日   来源:南方日报

    深圳市着力完善政府住房保障机制,拟通过逐步兴建、改造、收购等方式,重点建设“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占城市人口相当规模的低收入者的安居之困。

    深圳市政府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转变观念,把“居者有其屋”转变为“居者居其屋”,政府建房的重点将由原来的经济适用房转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这一思路,今后深圳市政府兴建住房将分为3个层次,即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出租房和廉租房,后二者包括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之内。

    据介绍,经济适用房是面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可买断产权的住房。今后深圳将着力发展面积在60-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出租房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间的过渡,其承租对象是没有资格和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租赁廉租房条件的户籍和暂住人员中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出租房将建立相应的收入核查和退出机制,不符合规定收入条件者必须退出所租住房,以保证其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廉租房则类似香港的“公屋”,是按照“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提供给该市户籍享受低保待遇且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

    为了从资金和土地供应方面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等的建设问题,深圳市国土局出台了落实“国十五条”的细则,即“深十条”。细则提出,今后,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将把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今后3至5年内,将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土地供应计划首次增加了“政策性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并提出将预留40万平方米用地,用于未来几年公共租赁住房等的建设。

    在具体建设规模方面,深圳市政府今后每年将提供若干套廉租房、一千余套经济适用房及几千套经济适用出租房。(佘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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