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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1日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近日,大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重新划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地段等级,调整税额标准,出台了纳税新规定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土地使用税纳税新规将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对土地资源的调节职能,促进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公平纳税人税负,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创建节约型城市将发挥重要作用。

  ———征税不再区分行业。据介绍,原来的政策将用地单位划分工业和商业两大类,适用不同的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同一地段等级的土地因其使用单位所属行业的不同,税额标准也就不同,商业用地高于工业用地。而新政策则不再区分用地单位行业类别,对同一地段等级的土地执行统一的税额标准。

  ———重划地段等级,提高税额标准。原政策将市内四区商业用地划分为9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税额标准,年税额标准最高为7元/ m2,最低为1.5元/ m2,工业用地不分等级,年税额标准统一规定为1.5元/ m2;区市县土地不分等级,同一行政区域内,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分别适用各自的同一个标准。新政策则将全市行政区内的土地划分为9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5元;五等4元;六等3元;七等2.5元;八等2元;九等1.5元。其中市内四区适用1 6等税额,其他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市政府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自行重新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并制定具体的税额标准。与原政策相比,部分地段等级提高了,同一地段等级的税额标准也都有不同幅度地上调。

  ———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缴税。据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征税地段等级对应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地面积×年单位税额。  

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以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年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为了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

新闻背景:

  2004年8月和200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对土地税收的管理,对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不合理或税额偏低的,适时进行调整。2006年4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发展变化情况,重新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调整和综合平衡后,沈阳市、大连市的平均税额不低于3.5元/ m2”。

 
 
 相关链接
· 2006年中国将继续执行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