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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督查组在邢台抽查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2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7月11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率六部委第五督查组来到河北省邢台市,对该市自2003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督查组首先听取了邢台市关于该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

    据介绍,自2003年10月份以来,邢台市共发生8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国家和省调查组参与调查,按照上级要求已对6起重特大责任事故涉及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认真处理,现已结案,另2起事故正在处理中。应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含省有关部门处理5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该市共处分48人,组织处理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5人,实施经济处罚53万元。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责任追究落实行动迟缓,主要是个别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有老好人思想,对责任人虽给予了纪律处分,但直到上级督促检查时才将处分决定装入档案;二是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个别单位对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界限不清楚,认为组织处理就等于纪律处分。如: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葛泉煤矿和东庞煤矿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对3名副矿长的纪律处分改为解聘处理,3名中层和基层领导的处分随意降档处理(现已纠正);三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目前,沙河市“11·20”重特大火灾事故8人在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听取完汇报后,王德学通报了这次督查的目的和要求,并肯定了邢台市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方面所做的工作,强调从汇报中可以看出,自“11·20”事故之后,邢台市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引起了高度重视,但是在对于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上,出现的“上严下宽、上紧下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为此,王德学要求,上级纪检监察、安全监管和公检法系统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推动责任追究的落实;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有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对那些草菅人命、无视法纪、无视生命的事故责任人,一定要严肃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要从重、从严、从快进行处理。

    会后,督查组一行到邢台市委组织部对沙河“11·20”事故涉及的市管干部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

    下午,督查组一行来到河北省沙河市,在听取了沙河市政府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后,督查组并分两路,分别到“11·20”事故现场和沙河市委组织部对该矿关闭情况以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2004年11月20日,邢台沙河铁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70人死亡。(胡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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