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市政协召开的关于民进大连市委“完善城镇失业困难群体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会上,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大连市城镇失业困难群体社会保险缴费办法又出新政。
大龄失业人员缴费
到2004年年底,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继续按照大劳[2004年]5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市财政按上年市社平工资60%的1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医疗保险按上年当地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根据大政发[2006]19号文件规定,对2007年年底前,经认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养老保险按18%比例缴费的,由区市县财政按上年全市社平工资60%的1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上年当地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由区市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低保人员缴费
近年来,大连市出台的医疗保险政策注意向个体劳动者倾斜,尤其是个体劳动者中的困难群体,如:在缴费上对低保人群照顾,低保人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60%的6%缴纳;低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的费用,如果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补贴60%。
2005年年底出台政策,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2005年住院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60%,最高补助额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