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省民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计划的通知》,安排5494万元用以建立惠及全省农村生活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从7月1日起,江西省决定以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为基础向建立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转轨。目前,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定为每人每月70元;低于此标准的,差多少补多少。按照2005年底全省各地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人数计算,今年全省的平均补差为每人每月25元,其中80%由省财政负责,其余则由县(市、区)各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李冬明 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