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通报2005年全国环境、学校、医疗监督监测和执法检查结果。
2005年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应监督公共场所817,151户,实际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752,228户,监督率92.05%;其中合格709,460户,监督合格率为94.31%。2005年对公共场所卫生监测383,568户次,监测率46.94%;其中合格345,701户次,合格率90.12%。卫生监测样品2,390,239件,合格样品2,185,812件,监测样品合格率91.45%。2005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为96.92%;从业人员中有46,654人被检出患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不能从事公共场所行业的传染性疾病,检出率1.34%。其中45,633人被调离,调离率97.81%。2005年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行政处罚共47,078户次,占被监督企业总户数的5.76%,其中,罚款12,762户次,罚款总金额为61,993万元。
2005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全国实际监督学校数67,789所,合格53,296所,合格率78.62%。学生应体检51,743,882人,实际体检33,498,227人,体检率64.74%。
2005年全国取缔无证行医95,807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31,053户,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3,369户,查处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机构2,732户,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开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522户,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计生机构492户,查处医疗机构和计生机构其它违法行为4.6万户;没收药品、器械22万余箱(件),没收违法所得45,580,340元,罚款117,264,000元,警告、责令改正7.7万户,吊销医师执业证书660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700户,暂停机构执业1.2万户,暂停人员执业2.7万人;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4,066件;追究刑事责任157人;对181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