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结束后,吉林省采取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一是,省环保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门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吉林省的贯彻实施方案。二是主管领导佟才副局长两次组织监督管理处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有关人员学习周生贤局长和潘岳副局长的讲话,并就当前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式及如何做好今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研究。三是决定7月末召开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一、开展建设项目执法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领导讲话要求,吉林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于6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全省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对近年来投产的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2004年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审批情况以及开发区的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以暗查为主,对检查中查出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将挂牌督办和严肃处理。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四个地区的检查工作,共检查19个建设项目和3个省级开发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管理,对检查出存在问题的9个开发区,发出了限期改正的通知。
二、完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
在去年已出台《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与与要求(暂行)》的基础上,近期又制定了《吉林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该审批程序对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工作登记备案的内容、是否提交环评大纲(或工作方案)及其审查形式、环评文件的审查及审批程序均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在规范和完善局内审批制度和程序方面,重点明确了对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实行局内例会审议制度,具体可根据项目的情况分别采取职能处处务会、主管局长协调会、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例会等审查程序进行集体决策,使项目审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确保审批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
三、强化验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为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项目重批轻管、久拖不验的问题,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全过程管理,吉林省环保局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解决项目审批和管理人员少,施工期和试生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发挥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的作用,将建设项目施工期检查纳入环境监察工作内容,并出台了《吉林省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二是强化“三同时”验收工作,在去年已将省局2004年以前审批的374个一般项目委托各市州环保局验收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了各市州负责验收的项目督促工作和省局负责的重点项目验收工作。局领导为监督管理处配备专人负责项目验收,争取在今年年底前验收完2004年以前省局审批的项目。
四、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吉林省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大的项目,认真做好环评委托阶段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环评编制阶段的征求公众意见、环评审批阶段的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工作。上半年以来,将七个糠醛项目的环评,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登省环保局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公众参与广泛,效果明显;二是拟制定吉林省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具体实施意见,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公众参与的程序、具体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及公开环境信息的方式等进一步细化,使有关单位明确各阶段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与内容,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使公众参与内容能够更加广泛、真实地体现公众意愿,为环保审批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