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至2010年,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将为本市67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每年提供16927.8万元的助学贷款,每年受惠学生计划达27961人。今后,各高校每年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经费由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这是从7月14日上午9时30分举行的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续约签字仪式上传出的消息。
据悉,自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下达以来,上海市所有的高校于2004年前均与承办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落实了贷款计划;所有的高校(包括民办和行业办高职院校)贷款学生均获得了市财政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保证,市财政支付贴息专项资金277万元。截至去年6月30日,上海市已有24143名贫困学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银行总计发放助学贷款18303余万元。同时,为了帮助赴外地就读的上海贫困学子完成学业,上海市还发放了生源地贷款145.8万元,243人次受惠。
据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机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过去的2年一签延长为本次的4年一签,将有利于高校和银行之间的稳定合作,使学生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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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上海市高校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学校将根据其提供的贫困证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真实者将报送银行审核。
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向学生发放每人每年6000元的助学贷款。一般而言,受助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根据学校贫困生数量,这一额度可适当放宽。学生在校期间将享受助学贷款免息政策,毕业之后2年开始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