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变动更大。7月14日在陵水召开的海南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要求,各市县要不断加强动态管理,特别是对下岗、失业和低收入人员进行重点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清退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人数已达15.6万人
据介绍,目前海南省城市低保人数已达15.6万人,占城市人口的5.14%,比去年底增加了5860人。1月至6月全省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297.54万元,6月份人均补差额为56.36元。今年1月底海南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及时将中央3700万元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下拨各市县,全省18个市县2006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城市低保资金2017万元,目前已到位1305万元。这些资金的落实,确保了海南省城市低保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保障和管理
随着海南省城市低保对象逐年增加,为更好地掌握低保对象不同类别人员的具体情况,海南省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保障,分类管理。截至6月底,全省15.6万名城市低保对象中,一类“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1.6万人,占10.38%;二类“老、弱、病、残、单亲人员”4.6万人,占29.42%;三类“下岗、失业、低收入人员等” 9.4万多人,占城市低保对象的60.2%。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低保对象给予不同的补差额,大部分市县对一类“三无人员”的补差额都比“二类”和“三类”高。
在动态管理工作上,海南省今年以来已取得明显进展,1月至6月全省新增低保人数12850多人,退保人数6990多人。由于三类人员占的比例大,新增符合保障的未保对象和不符合条件的已保对象变更频繁,因此对动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石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