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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阳光工程两年培训7万人 转移劳动力6.2万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8日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自治区实施阳光工程的两年中,共培训农民7万余人,使6.2万农民实现了就业转移。

    阳光工程是农业部等中央六部委在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自治区当年便完成示范培训3万人,实现就业26782人,就业率达89%。2005年全区工程项目转移培训4万多人,实现就业转移35452人,就业率达88.3%。2006年全区安排40万人次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其中享受阳光工程的有4万人。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80元—200元标准共提供800万元的补助资金,仍然以培训机构降低学费的形式补助。

    今年农业部要求阳光工程就业率要达到85%以上。为了完成这个目标,自治区各地州项目县采取了订单定向型培训、校企联合培训、补缺性短期培训和推介服务型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按照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具体要求开展,保证学员参加培训时间最低不少于15天,并逐步扩大了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长的专业培训比例。乌鲁木齐县农广校仅今年上半年就分别在水西沟镇举办了5期、在哈萨克族农户聚集的托里乡举办了2期、在乌市水磨沟区七道湾乡举办了1期农(牧)家乐烹饪家庭小炒班。小炒班每期都是“人满为患”,“毕业生”供不应求。(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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