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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为企业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0日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7月19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今年,天津市将在全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自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是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2006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集体企业达到96%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达到90%以上,私营企业达到65%。2007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2008年力争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引导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合同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天津市将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利用政策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再就业优惠政策。

  完善各类劳动合同范本

  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约率,天津市将全面推行各类劳动合同范本。进一步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应用的各类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对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对已审查备案的劳动合同文本在劳动保障网上予以公布。

  劳动报酬和工时成审查重点

  同时,天津市还将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制度。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备案手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断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力度,对劳动合同中的工时制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条款进行重点审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免费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减收劳动合同鉴定费。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总额、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有关业务应先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备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备案

  此外,天津市还将全面建立和推行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将有关信息纳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记者 张璐 实习生 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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