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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局与交通部加强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与合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1日   来源:测绘局

    为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加快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按照“相互支持,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实现双赢”的原则,国家测绘局与交通部经友好协商,同意开展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与合作。7月1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局长鹿心社与交通部副部长翁孟勇就此签署协议。国家测绘局副局长李维森主持签字仪式。

    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数据交换和更新机制。国家测绘局向交通部无偿提供1:5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2002版的1:25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于制作全国公路(含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以及交通信息化管理和交通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交通部向国家测绘局无偿提供全国公路数据、全国内河航道电子地图数据,以及上述数据的更新数据和公路技术等级标准规范等,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更新。双方共同开展全国公路(含农村公路)管理系统及其他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建立分工维护的互动更新机制,并于每年12月底交换最新成果。

    双方同意,在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方面,交通部向国家测绘局提供所完成的测绘成果目录,协助国家测绘局开展测绘成果目录汇交以及向社会公布等相关工作。在省市级部门合作方面,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无偿使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1:5万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及其更新数据,用于制作相应公路(含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以及进行交通信息化管理和交通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需数据原则上由相应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县、乡、村道公路数据及其更新数据,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更新。

    国家测绘局与交通部共同选择省级部门合作示范点,促进省级测绘部门与交通部门的联系和友好合作,鼓励进行数据资源共享利用以及联合开展专题数据库建设、项目开发等,在省、市级不同层面合作试点的基础上,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在其他合作方面,开展针对交通专业信息及相关专题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开发、维护、管理、运行、应用等不同层次的人员参加,全方位推进双方合作的开展。双方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国家基础测绘与农村公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双方共同或支持对方申请国家财政专项等工作,并积极开展合作。

    双方决定,国家测绘局与交通部共同组织成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共享工作小组,负责合作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国家测绘局与交通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承担合作中的设计、实施等具体工作。双方负责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及省级部门在本协议框架范围内开展合作工作。

    双方同意,测绘部门与交通部门在进行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合作时,交通部门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测绘部门无偿提供;交通部门向测绘部门无偿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的公路数据、全国内河航道电子地图数据。测绘部门与交通部门在数据交换过程中,以对等原则,由数据需求方向数据提供方支付需要发生的相关工本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成果使用、知识产权与保密方面,双方决定,测绘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仅可用于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信息化管理和交通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交通部门提供的公路、航道数据等,测绘部门仅可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相关要素的补充、确认和数据库的维护。

    测绘部门和交通部门无偿向对方提供的成果,提供方的所有权和发布权不受改变,接受方仅拥有使用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共建共享成果,使用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双方联合开展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监督和保密检查,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实现良性互动。双方在合作工作中委托第三方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的,应加强对第三方的管理,并在加工处理完成后,监督第三方全面、及时销毁所使用的数据。

    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公路司和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国家测绘局办公室、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前,在鹿心社和李维森的陪同下,翁孟勇一行参观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地图数据库、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双方一同观看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所作的关于测绘科技及其成果应用的演示介绍,以及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交通信息中心所作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内河航运中运用的演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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